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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美术学、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省统考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以总分排序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美术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满分*50%)*100,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3位]。我院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小数点前2位和后3位为总分,小数点后4至6位为文化成绩,小数点后7至9位为语文成绩,小数点后10至12位为外语成绩,小数点后13至15位为数学成绩。例如录取最低分66.219412093103043:66.219为总分,412为文化成绩,093为语文成绩,103为外语成绩,043为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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