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相关资料图)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
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说明,并审阅了相关资料,
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满足公司自身资金及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促进公司正常运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关于以控股子公
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时,关联董事马兵先生、刘晓民先生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金辉、李张发、陈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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