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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即日起到2023年6月底,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贵州省精神文明办、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劝导工作。
“十大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出行常见的车窗抛物、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举止粗鄙、停车不规范、随意变换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浪费水资源、破坏或盗取公物。
对车窗抛物、随地大小便、随意变换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加大整治、曝光力度。
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停车不规范、浪费水资源、破坏或盗取公物等不文明行为,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牵头,组织“一路三方”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并收集不文明行为的视频、图片等,会同各级精神文明办采取适宜方式曝光、劝导。
对高速公路“十大不文明行为”开展整治劝导,旨在塑造“处处是环境、人人是形象”的文明出行风貌,营造文明、和谐、美丽、安全的高速公路出行环境,切实维护“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品牌良好形象,助力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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